一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二、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四、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。
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七、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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